一手好牌打得稀烂
国航远洋再收警示函!信披违规屡教不改,北交所"航运第一股"怎么了?
3月19日,国航远洋(920571.BJ)发布公告,公司及董事长王炎平、董秘何志强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。理由很直接:未按规定披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。
这不是国航远洋第一次"吃罚单",而是"再因"信披问题被警示。一个上市公司,两年三次被监管点名,这事儿值得说道说道。
具体是怎么回事?
根据公告,问题出在2025年8月披露的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》。这份报告里,公司没有披露募投项目船舶合同的转让事项。
简单说就是:用募资造船,结果船的合同被转让了,投资者却不知道。
福建证监局认为,这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。公司、董事长王炎平、董秘何志强都被出具警示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"再因"两个字,意味深长
公告里用的是"再因",说明这不是第一次。翻翻历史记录,确实如此:
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,这个频率属实有点高了。每经的报道标题更直接:《国航远洋及董事长再收警示函 近几年屡遭监管"点名"》。
募投项目变来变去
这次出问题的船舶建造合同,涉及的是国航远洋的募投项目。
公司2022年12月在北交所上市,发行价5.2元/股,被称为北交所"航运第一股"。上市募集的资金,主要用途就是造船。
但募投项目却变来变去:
- 2024年3月,公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
- 2024年11月,发布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提示性公告
- 2025年10月,终止不超4.6亿元的定增计划
现在又爆出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未披露的问题。投资者不禁要问:
这钱到底怎么花的?船到底造没造?
监管函不是"纸老虎"
有人可能会说,不就是警示函嘛,又不是处罚。别小看这个警示函。
首先,记入诚信档案,这是有记录的。以后再犯,情节累积。
其次,这反映的是公司治理和内控问题。一个上市公司,连最基本的披露义务都屡屡踩线,投资者怎么敢相信其他公告的真实性?
北交所对信息披露要求严格,国航远洋作为"航运第一股",本该树立标杆,结果却成了"负面教材"。
董事长、董秘被点名
这次警示函,董事长王炎平、董秘何志强都被点名。
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,连续被警示,能力问题还是态度问题?
2024年12月那次警示函,也是这两人被点名。
一次可以说是疏忽,两次呢?
- 信披违规不是小事,反映公司治理存在漏洞
- 屡教不改更值得警惕,说明问题可能没有真正解决
- 募投项目变更频繁,需要关注资金实际用途
国航远洋股价目前还在11元左右,市值约60亿。从走势看,市场似乎对这个消息反应平淡。但北交所投资者结构以机构为主,对这类问题应该更敏感。
说在最后
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线。国航远洋作为北交所代表性企业,本该严守这条红线。
但两年三次被警示,说"不小心"恐怕很难让人信服。
监管的警示函,不是请客吃饭,是敲警钟。
如果公司继续敷衍了事,下一次可能就不是警示函这么简单了。
投资者也可以用脚投票——毕竟,一个连信息披露都做不好的公司,凭什么相信它能经营好几十亿的航运生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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